第十一條 握繩(ROPE GRIP)

選手不可握繩於最外側標誌之內側;每次比賽時,第一位選手應盡量握繩於靠近最外側標誌處。
比賽繩不可打結或纏繞,亦不可利用身體之任何部位或隊友進行鎖繩;比賽開始時,比賽繩必須是繃緊狀態,且比賽繩之中心點標誌要對準地上之中心線標線。

 

第十二條 拔河姿勢(PULLlNG POSITION)

每一位拔河選手都應使用赤裸的雙手正手握繩,雙手掌心向上;除了後位之外,繩子應穿過身體和手臂上端之間。後位握繩法參見規則第十三條。
任何其它導致繩子不能自由移動之握繩法,皆為鎖繩犯規。雙足須伸展於膝關節前方,且全隊選手必須一直維持拔河姿勢。

 

第十三條 後位姿勢(ANCHOR’S POSITION)

最後一位拔河選手稱為後位。繩子須從身體前方沿著身體至背部,再斜上至對側肩上;多餘的繩子應經由腋下向後。後位應以雙手正手握繩,亦即雙手掌心向上,雙手手臂向前伸展。後位被允許將繩子置於保護衣服和皮帶接觸之下,為安全考量將不構成鎖繩犯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