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裁判組((TWIF JUDGES PANEL )

TWIF裁判是合格的國際裁判。世界錦標賽的裁判將由此選出。

 

第二條 裁判資格(QUALIFICATION OF TWIF JUDGES)

加入國際拔河運動聯盟(TWIF)裁判組前,必須在TWIF評審課程中獲得資格,總體考評為85%。被錄取之裁判將繼續留任,直到決定退休為止。未能通過TWIF評審課程標準者(見下文)

 

第三條 裁判認證(TWIF QUALIFIED JUDGES)

通過TWIF認証的裁判將會被指派下列三個層級
a) 室、內外皆可 或
b) 只有室外 或
C) 只有室內

 

第四條 認證裁判課程( JUDGES COURSE)

a) 每個國家裁判將通過其國家拔河協會的評審系統獲得資格。評分由三個級別組成,即A級、B級及C級。A級是最高級別。TWIF的會員國的協會都可以提名該國家的A級裁判參加TWIF的評審課程。
b) 當會員國提名其國家級裁判來參加世界總會裁判課程時,必須詳細檢附申請國國內裁判分級資料給予世界總會審核。
c) 如果未能符合TWIF之要求,該裁判將不被允許參與世界總會之裁判課程。
d) 符合參加世界總會裁判課程之裁判必須有提出明確最少擁有六年裁判經歷之証明。
e) 此經歷應包含在該國常年舉行的經常性賽會,以及必須曾在全國賽中擔任裁判。

 

第五條 研習課程(REFRESHER COURSES)

a) 從TWIF裁判組中,輪流邀請最多10名的裁判重新參加TWIF裁判新課程研習。讓所有TWIF裁判成員都有機會提高裁判能力。
b) 被邀請的TWIF裁判沒有適當理由,未能參加新課程研習者,無法取得研習課程的考試資格,將取消其TWIF裁判資格。
c) 如有正當理由,不克參加研習課程,則可改由參加下一梯次的研習課程。
d) TWIF裁判參加研習課程的最長間隔期限為六年。

 

第六條 裁判的講評(CRITIQUE)

在TWIF舉辦世界錦標賽期間,每位TWIF裁判將由TWIF執行委員會和技術委員會協商任命的合格人員觀察。並告知裁判方面的得失與成就,其目的在於提高裁判的熟練程度與表現。

 

第七條 裁判的評估(EVALUATION OF JUDGES)

a) 每位TWIF裁判,將在世界錦標賽期間,由三名指定的TWIF評估員進行評估,評估員將由TWIF執行委員會和技術委員會協商任命。
b) 評估報告內容,說明裁判的表現是否符合標準。且告知評估結果。
c) 如果三次評估,其結果均未達標準,則取消其TWIF裁判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