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06年室外拔河錦標賽暨2017年世界盃、歐洲盃國手選拔賽競賽規程草案
一、依 據:本競賽規程奉教育部體育署 字第 號函核備辦理。
二、宗 旨:(一)推展室外拔河運動,建立拔河競技觀念,提高拔河技術水準。
(二)選拔優秀隊伍代表國家參加2017年世界盃、歐洲盃拔河錦標賽爭取佳績。
三、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
四、主辦單位:中華民國拔河運動協會
五、承辦單位:台北市立景美女子高級中學、台北市體育總會拔河委員會
六、協辦單位:各縣市拔河運動協會暨拔河運動委員會
七、贊助單位:由承辦單位洽請公益團體及績優廠商贊助
八、過磅比賽日期:中華民國106年05月26日至05月27日
※ 05月26日下午14時至16時30分選手體重過磅。
※ 05月27日上午9點在體育場召開領隊會議,9點30分召開裁判會議。
※ 05月27日上午7點30分至8點30分辦理報到及選手體重過磅。
※ 05月27日上午10點開幕式後立即進行比賽,預定下午4時頒獎閉幕。
九、比賽地點:景美女中體育場
十、比賽組別:
組 別 | 體重級別 | 備註 |
1、公開U23男子組 | 600公斤以下 | 106年12月31日前年滿18歲至22歲 |
2、公開U23女子組 | 500公斤以下 | 106年12月31日前年滿18歲至22歲 |
3、公開青少年男子組 | 560公斤以下 | 106年12月31日前年滿15歲至18歲 |
4、公開青少年女子組 | 480公斤以下 | 106年12月31日前年滿15歲至18歲 |
5、公開男子組 | 720公斤以下 | 106年12月31日前年滿18歲 |
6、公開男子組 | 680公斤以下 | 106年12月31日前年滿18歲 |
7、公開男子組 | 640公斤以下 | 106年12月31日前年滿18歲 |
8、公開男子組 | 560公斤以下 | 106年12月31日前年滿18歲 |
9、公開女子組 | 560公斤以下 | 106年12月31日前年滿16歲 |
10、公開女子組 | 520公斤以下 | 106年12月31日前年滿16歲 |
11、公開男女混合組 | 600公斤以下 | 106年12月31日前男滿18歲女16歲 |
12、大專男生組 | 600公斤以下 | 限在學學生 |
13、大專女生組 | 500公斤以下 | 限在學學生 |
14、大專男女混合組 | 560公斤以下 | 限在學學生 |
15、高中職男生組 | 580公斤以下 | 限在學學生 |
16、高中職女生組 | 500公斤以下 | 限在學學生 |
17、高中職男女混合組 | 540公斤以下 | 限在學學生 |
18、國中男生組 | 540公斤以下 | 限在學學生 |
19、國中女生組 | 460公斤以下 | 限在學學生 |
20、國中男女混合組 | 500公斤以下 | 限在學學生 |
註:各組報名隊數在2隊(含)以下,則取消該組比賽。
十一、比賽資格:
1、公開組:中華民國國籍且年齡限定詳如分組表中規定。
2、各級學校男女組:凡公私立之各級學校之同校在籍學生均可組隊報名參加,但不得
跨校組隊。
3、每一選手限報名參加一隊,不得跨組參賽,但可跨公開組參賽。
4、報名公開組選手除可跨公開混合組參賽外,不得再跨公開其他各組參賽。
十二、報名方法:
1、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06年05月22日(星期一)止,逾期恕不受理。
2、報名地點:台北市朱崙街20號708室(中華民國拔河運動協會)。
TEL:(02)87711436 FAX:(02)87739821
3、報名手續:
(1)報名時請詳細填寫大會規定之報名表(如附表),並請加蓋單位印信或單位主管簽章。
(2)各隊報名人數為12人,除公開組外不得重複報名;公開、大專隊伍過磅人數為9員選
手;其餘各組隊伍過磅人數10人,下場比賽為8人。公開組選手報名時需檢附身分證
影本,以便查核報名資格。
(3)各隊繳交報名費新台幣1000元,以署名「中華民國拔河運動協會」之匯票寄至拔河
協會收;未繳交報名費隊伍,不排入賽程。
(4)
報名採網路報名,報名、賽程資料請參照中華民國拔河運動協會網站
http://blog.roodo.com/tug_of_war。
十三、賽程抽籤:
1、日期:106年05月23日(星期二)下午2點。
2、地點:中華民國拔河運動協會(台北市朱崙街20號8樓806室)。
3、未出席者由大會代抽不得異議。
十四、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拔河運動協會審定之最新拔河運動規則。
十五、比賽用繩:採用中華民國拔河運動協會審定合格之拔河繩。
十六、比賽制度:預賽採用循環積分賽制,決賽採淘汰賽制;各組報名隊數在9隊(含)以下直
接循環預賽後取前4名決賽,5、6名依預賽成績排定。
1、預賽所有賽程一律採2局制,2局全勝得3分,1勝1負各得1分,2局全負得0 分。決賽
採3局2勝制。
2、循環積分名次判定:
(1)每組以各隊積分高低排名。
(2)若積分相同,則以相關場次之對戰勝負定名次(勝者名次在前)。
(3)若再相同,則以全部賽程勝場數決定名次。
(4)若再相同,以賽程所有場次之犯規警告次數總合定名次(次數較少者佔先)。
(5)若再相同,則以賽程相關場次之對戰局參賽選手總體重定名次(較輕者佔先)。
(6)若再相同,則以該組賽程結束後再戰乙局定名次。
3、參賽隊伍如於賽程中棄權,則後續賽事一率沒收其比賽,名次也不予計算。
十七、比賽服裝:
1、選手請穿著有領長袖運動服(以免手臂及頸部擦傷)、短褲或長褲為原則,並力求整齊。
2、一律穿著室外拔河鞋出賽,不符合規定者不得出場比賽。
3、公開組及大專組指導教練應穿著與隊員相同色系服裝下場指導。
十八、獎勵:
1、本項比賽公開U23男、女子組及青少年男、女子組冠軍隊伍,由協會推荐參加2017
年世界盃室外拔河錦標賽;其餘公開各組冠軍隊伍,由協會推荐自費參加2017年歐洲盃
室外拔河公開賽,但是否可參賽需視總會舉辦組別隊數狀況決定。
2、各組設冠、亞、季、殿軍由大會頒發獎盃乙座以玆鼓勵。
3、獎狀依據
(一)參賽隊(人)數十六個以上:最優級組前八名。
(二)參賽隊(人)數十四個或十五個:最優級組前七名。
(三)參賽隊(人)數十二個或十三個:最優級組前六名。
(四)參賽隊(人)數十個或十一個:最優級組前五名。
(五)參賽隊(人)數八個或九個:最優級組前四名。
(六)參賽隊(人)數六個或七個:最優級組前三名。
(七)參賽隊(人)數四個或五個:最優級組前二名。
(八)參賽隊(人)數二或三個:最優級組第一名。
4、教練獎:各組冠軍教練頒發教練獎牌乙個。
十九、申 訴:
1、有關選手資格之抗議,須於該場比賽十分鐘前提出,比賽開始後概不受理。
2、比賽發生爭議時,需立即向該比賽主審裁判提出口頭申訴申請,並於該場比賽完畢十
分鐘內,向裁判長提出申訴書及繳交保證金三千元。
3、申訴案件若經大會判決無效不成立時,則沒收保證金充為大會費用。
二十、注意事項:
1、參賽選手請隨身攜帶身分證、學生證或在職(學)證明、以便查驗。
2、選手過磅單一式兩份請填妥基本資料並黏貼最近照片,於比賽當天(或前一天)攜帶
至大會統一過磅檢核,各隊選手一定要帶過磅單出賽(無則不能出賽)。
3、參賽選手若有冒名頂替者,一經查明證實取消全隊比賽資格。
二十一、本競賽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報體委會核定後宣佈規定之。